四川省公安厅2008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专升本试点班资格复审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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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四川省公安厅 2008-9-21 22:37:13 |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2008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专升本试点班 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人事厅2008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称《公告》)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9月15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已经发布报考2008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专升本试点班考生笔试成绩,现将报考县级公安机关定向培养专升本试点班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公告》和《通知》规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现将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发布于后。 二、面试时间定于9月27日。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四市党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具体实施。进入面试的人员在报考职位所在市考点面试。各考点面试地点由各设考点市人事局负责通知。 三、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所在市公安局负责通知。考生接到通知后,根据《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设考点的市党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报考职位所在市人才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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